申请人:FUTBOL CLUB BARCELONA
委托代理人:北京本慧统道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1]第0000057776号《关于国际注册第1472465H号“FCB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12129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认为,第14799253号“FCB”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被撤销,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权利障碍不复存在,我局应当重新作出决定。
根据法院判决,我局认为,鉴于引证商标一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因此,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复审商品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1252683号“FOREST CURE F.C.B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核准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故两商标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