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管理会计师协会
委托代理人:李乔安许允立商务咨询(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7313992号“ima CERTIFIED MANAGEMENT ACCOUNTAN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人是全球领先的国际管理会计师组织申请商标具有显著性和独创性,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1198644号“IMA”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7021292号“IM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5168582号“IM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25162034号“MA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46666107号“IMAGYM”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申请人向我局提交了中文官网介绍、各引证商标所有人网页截图等打印页作为本案证据资料。
经审理查明:1、引证商标一已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均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1年8月27日第1757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一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2、引证商标二已经我局撤销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均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2月13日第1779号《商标公告》上,故引证商标二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3、引证商标五已经我局驳回决定予以驳回,该决定已生效,故引证商标五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ima CMA CERTIFIED MANAGEMENT ACCOUNTANT”整体与引证商标三、四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三、四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