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东港市富祥水产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福建南方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791139号“富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7158074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而失效,第56169756号商标在申请注册阶段被驳回且该决定已生效,故上述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