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浙江华易建设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绍兴世标知识产权运营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957359号“华易建设 HUAYI CONSTRUCTION”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第7480083号商标因期满未续展而失效,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15482518号商标、第9760130号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整体可以形成区分,故申请商标与上述商标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规定情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