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万慧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184409号“一汽奔腾 D-LIFE”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2219205号“D.LIFE”商标其注册申请被驳回,该商标已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第52219205号“D.LIFE”商标已无效,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包含的“一汽奔腾”具有较强显著性,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392219号“D-LIFE”商标、国际注册第1324372号“D-LIFE”商标、第32090994号“DCLIFE”商标、第26842965号“DCLIFE”商标、第36126984号“DCLIFE”商标、第42679122号“DULIFE”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即可将其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