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无锡漫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橙网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928715号“绣泽江南”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8610575号“绣江南 XIUJIANGNAN”商标因商标专用权期满未续展已失效,其已属无效商标,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鉴于上述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