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四川铁骑力士实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四川省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466527号“铁骑力士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57319360号“铁骑士Iron Knight及图”商标、第57347244号“铁骑士Iron Knight及图”商标在注册申请程序中被驳回,上述驳回决定现已生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上述商标已被驳回,故其与申请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807696号图形商标、第31822207号图形商标、第3807177号“常客隆及图”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