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科优(控股)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多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517133号图形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24617802号图形商标经无效宣告程序已被我局宣告无效,现为无效商标,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