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坎博玛泽欧署名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836668号“CAMPO MARZIO ROMA 1933”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336277号“Campo Marzio”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见《商标公告》第1778期),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初步审定的在先商标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