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云南滇醉庄庄园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636465号“入滇记”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我局审理本案时,第4766361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驳回复审程序,为“销售展示架出租”服务上的在先权利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销售展示架出租”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服务上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