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天津正大珍吾堂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天津坤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9628319号“糖亿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糖亿”和“菌”组成,“糖亿”属于臆造词汇,整体上无固有含义,与商品的原料、成分等特点没有任何的关联关系。综上,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纯汉字商标“糖亿菌”,该文字指定使用在甜食等商品上,易使消费者对商品的原料、成分等特点产生误认。申请人未向我局提交证据证明申请商标经申请人的广泛使用和宣传已排除了被消费者误认的可能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