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利奥游戏公司
委托代理人:鸿鹄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615569号“撸啊撸”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一、申请人是领先世界的网络游戏独立开发商及发行商,是多款知名游戏的权利人。申请商标是申请人知名游戏“英雄联盟 League of legends”的别称,经过长期、大量使用,二者已形成唯一的对应指向关系,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二、申请商标有显著特征,易于识别,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三、已有多个无效宣告裁定认定“撸啊撸”为“英雄联盟”的别称,认可申请人对“撸啊撸”享有在先权利,本案的驳回原因并不成立,根据审查标准一致原则,申请商标理应核准注册。四、申请人已对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2898103号“噜啊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恳请暂缓审理本案。五、已有类似情况商标取得注册。综上,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申请人介绍、英雄联盟游戏介绍、媒体报道、在先裁定及判决、百度百科关于“撸啊撸”的词条解释、宣传图片、举证商标信息、撤销决定书复印件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依法撤销,故其现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汉字组合“撸啊撸”使用在指定的已录制的计算机程序、已录制的计算机游戏软件等复审商品上,相关公众不易将其作为标示商品来源的商标加以认知,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特征,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之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能证明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经有效的宣传使用,相关公众已经将之与申请人紧密唯一地联系在一起,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商标授权确权案件审理具有个案性,申请人所述其他商标注册之情形不能成为准予本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的当然依据。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