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深圳市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正理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536744号“腾竞体育TJ SPORT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5993857号图形商标、第22548079号“破凡POFAN及图”商标、第11类第31537530号图形商标、第17539809号“ZONJIN GREEN INNOVATIONS及图”商标、第6类第31537530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为引证商标一至五)在构成要素和整体外观等方面有所区别,上述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因此,申请商标可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