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571234号“SCHWAIGER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CHWAIGER及图(指定颜色) G1571234

阅读:81946 2022-07-1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施魏格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71234号“SCHWAIGER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能够与其他商标相区别。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16…

  申请人:施魏格尔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中国贸促会专利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71234号“SCHWAIGER及图(指定颜色)”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由申请人独创,具有极强的显著性,能够与其他商标相区别。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1682603号“SCHWAIG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10011283号“schwaig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9637482号“Schwaig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3539434号“施瓦格卫浴 SCHWAGER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35006506号“施温格 Schwaige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的整体构成、外观及呼叫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已经在德国注册,可视为德国政府同意注册。引证商标已被提出撤销异议申请和无效宣告。申请人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三、四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91期《商标公告》。引证商标一、二、五为有效注册商标。

  申请人提交了经公证认证的德国注册证作为主要证据。

  我局认为:

  一、鉴于引证商标三、四已被撤销,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五的字母构成及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施以普通注意力不易明确区分,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复审的“天线;广告”等商品和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五核定使用的商品和服务在服务的方式、目的、销售的对象及场所等方面相同或相近,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和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五若共存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五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二、申请商标复审的第9类电子秤;闪光灯(警示灯)、发光电动标志、发光的公告牌、发光广告、电动标牌、发光标志、发光广告牌.、紧急警告灯、亮灯的出口标识、背光招牌、发光广告牌、数字标牌、无线电浮标、闪光灯、发光安全信号塔灯、发光标牌、警告灯(闪光信标)、电子广告牌;数码照相机/、运动激活照相机、数码照相机、照相机(摄影)、照相机用包、摄影器材用小袋;液面仪、照度计、音频电缆测试仪、电气测试仪器、无线气象站、绝缘测试设备、相位检测器、声学仪表、电缆探测器、混凝土测试设备、光学测量设备、温度显示装置、平面度测试装置、温度检测仪器、电子仪器用试验装置、手动测量设备、非医用数字温度计、寻找卫星的测量设备、内置测量仪器、地下管线探测仪、数字天气预报仪、红外探测器、带有数字显示器的测量设备、电气保险丝的测量装置、热探测器、数字通用测量仪器、便携式测试设备、电网电气测试设备;显示板、手机显示屏、电子显示面板、数字面板式仪表、指示面板、LED显示屏、数字信号显示面板、数字混音台、电路板显示灯;整流用电力装置、避雷针;电子蜂鸣器、电动门锁、电门铃、防盗报警器、声音警报器、警铃、电火警报警器、数字门锁、电子防盗报警装置、安全报警系统装置、电子报警设备、火灾探测器;3D眼镜、眼镜、眼镜盒、隐形眼镜盒、眼镜盒商品;第35类安排第三方在线出版物的订阅、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更新和维护数据、为第三方提供媒体信息服务订阅、行政数据处理、系统化和管理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五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不属于类似商品或服务,故申请商标使用在上述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与引证商标一、二、五不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三、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第35类批发零售服务尚不属于中国接受注册的服务项目,故申请商标在该项服务上的注册违反《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四、申请人的相同标识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已在德国获准注册,并提交了经过公证认证的注册证,可以视为德国政府同意其注册。故申请商标的注册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的“电子秤;闪光灯(警示灯)、发光电动标志、发光的公告牌、发光广告、电动标牌、发光标志、发光广告牌.、紧急警告灯、亮灯的出口标识、背光招牌、发光广告牌、数字标牌、无线电浮标、闪光灯、发光安全信号塔灯、发光标牌、警告灯(闪光信标)、电子广告牌;数码照相机/、运动激活照相机、数码照相机、照相机(摄影)、照相机用包、摄影器材用小袋;液面仪、照度计、音频电缆测试仪、电气测试仪器、无线气象站、绝缘测试设备、相位检测器、声学仪表、电缆探测器、混凝土测试设备、光学测量设备、温度显示装置、平面度测试装置、温度检测仪器、电子仪器用试验装置、手动测量设备、非医用数字温度计、寻找卫星的测量设备、内置测量仪器、地下管线探测仪、数字天气预报仪、红外探测器、带有数字显示器的测量设备、电气保险丝的测量装置、热探测器、数字通用测量仪器、便携式测试设备、电网电气测试设备;显示板、手机显示屏、电子显示面板、数字面板式仪表、指示面板、LED显示屏、数字信号显示面板、数字混音台、电路板显示灯;整流用电力装置、避雷针;电子蜂鸣器、电动门锁、电门铃、防盗报警器、声音警报器、警铃、电火警报警器、数字门锁、电子防盗报警装置、安全报警系统装置、电子报警设备、火灾探测器;3D眼镜、眼镜、眼镜盒、隐形眼镜盒、眼镜盒“商品上;第35类复审的“安排第三方在线出版物的订阅、在计算机数据库中更新和维护数据、为第三方提供媒体信息服务订阅、行政数据处理、系统化和管理”服务上;以及第11类全部复审商品;第38类、第42类全部复审服务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和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7月11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571234号“SCHWAIGER及图(指定颜色)”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SCHWAIGER及图(指定颜色) G1571234》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497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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