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汕头市澄海区凯莉莱玩具厂
委托代理人:中权成知识产权(北京)集团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871693号“雅莉宝贝”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书中引证的第14652312号“雅妈宝贝”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因连续三年未使用已被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91期《商标公告》上。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撤销,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