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钜睿时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751381号“EXPLORE NAVIGATE GENERATE E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914462号商标经我局核准现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两商标不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10日
申请人:上海钜睿时装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4751381号“EXPLORE NAVIGATE GENERATE ENG.”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4914462号商标经我局核准现已转让至本案申请人名下,两商标不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