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SINGAPORE AIRLINES LIMITED
委托代理人:隆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84008号“THRUFRESH”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为申请人独创,经使用具有显著特征,并未直接表示服务的质量和内容。申请商标已在其他国家获准注册。综上,申请人请求核准申请商标注册。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宣传使用证据等证据。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为“THRUFRESH”,可译为“直至新鲜的”,作为商标使用在指定服务上,直接表示服务的质量、内容等特点,已构成《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情形。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具有可注册性。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39类复审服务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