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泉州水水葡京食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泉州主动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058283号“丁香柠”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等服务与第54987965号“丁香柠”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指定使用的药品零售或批发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