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原申请人:江西江中食疗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高新区朝阳大道号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070314号“米稀”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2022年6月27日,经核准,申请商标转让予本案申请人。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用在指定商品上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9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