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DD知识产权所有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139331号“唐恩”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6425841号“糖恩”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无效宣告程序中被裁定宣告无效。
经复审认为,鉴于引证商标已被宣告无效,故该商标不再构成本案中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