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6449366号“安佛特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安佛特及图 46449366

阅读:116201 2022-09-2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重庆安佛特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1]第0000282565号《关于第46449366号“安佛特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1926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我局对该判决不服并上诉至…

  申请人:重庆安佛特建材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四海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1]第0000282565号《关于第46449366号“安佛特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1)京73行初19260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我局重新作出决定。我局对该判决不服并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京行终3128号行政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判决为终审判决。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二审法院判决认为,本案中,申请商标标志由中文文字“安佛特”及图构成,虽含有“佛”字,但汉字“佛”为多音多义字,按照我国公众对汉字的惯常识度和理解方式,申请商标文字“安佛特”中的“佛”并不唯一对应宗教含义中的“佛”,且申请商标还包含图形部分,标志整体并无不良影响。因此,原判判决认定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中,鉴于申请人在原审庭审中明确表示对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区分表第3501、3502、3506群组的复审服务无异议,本院经审查予以确认。申请商标标志由中文文字“安佛特”及图构成;第5480709号“建峰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由中文文字“建峰”及图构成;第22950015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由图形构成。申请商标的图形部分与引证商标二的图形部分、引证商标三在图形设计、整体外观、构成要素等方面较为相近,构成近似标志。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若共同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故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区分表第3501、3502、3506群组复审服务上的申请注册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

  第3490920号图形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的权利人已被注销五年以上,其作为商标权利人主体的资格已经灭失。在案并无证据证明引证商标一的权利人在清算中已对其商标权利进行处理,亦无证据证明引证商标一已有新的权利继受主体或发生转让转移。商标的基本功能在于区分不同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只有使用商标的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商标的识别功能才能发挥。即使引证商标一尚未失效,但由于其权利主体已注销,该商标无法进入流通领域进而发挥区分服务来源的功能,故原审判决认定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区分表第3503、3504、3507群组复审服务上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确认。

  根据法院判决,申请商标的注册申请未违反《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市场营销、替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人员招收、会计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二、三核定使用的所有服务不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在上述复审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不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广告宣传等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二、三使用的广告宣传等服务属于相同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在构图元素、视觉效果上相近,已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三并存于上述服务上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引证商标一不再构成申请商标在市场营销、替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人员招收、会计复审服务上注册申请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市场营销、替他人推销、进出口代理、为商品和服务的买卖双方提供在线市场、人员招收、会计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9月21日

本文《关于第46449366号“安佛特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安佛特及图 4644936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470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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