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启盛旗下产业规划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谢天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265351号“AEPP”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4992227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保险;银行;公寓管理;信托;信用卡服务上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已被我局撤销,该撤销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在古玩估价等服务上现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全部复审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古玩估价等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未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