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艾弗斯荷兰技术管理咨询私人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汇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0235838号“BEnbIN MEABEAb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1001135号图形商标已被撤销且已公告,故其不再构成申请商标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