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赣州橙途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一真洋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936657号“康杏橙 KANGXINGCHENG 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第21971843号“SIBARITA PREMIUM”商标、第13956919号“鑫之选”商标、第44067662号“盛圃成”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差异,相关公众在施以一般注意力的情况下可进行有效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