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62480047号“农银薪资管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农银薪资管家 62480047

阅读:112254 2022-11-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80047号“农银薪资管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768565号“银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

  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480047号“农银薪资管家”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6768565号“银农”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引证商标在“技术项目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材料测试”服务上的注册已被撤销。申请人是由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业务范围涵盖投资银行、基金管理、金融租赁、人寿保险等领域。申请商标是申请人为全面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积极做好疫情期间基础民生金融服务工作所设计的品牌标识。请求准予申请商标初步审定。

  经复审查明:引证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其在“技术项目研究;替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材料测试”服务上的注册予以撤销,见第1806期《商标公告》。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为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并继续有效的服务不属于类似服务,在前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农银薪资管家”与引证商标“银农”文字构成、呼叫、给相关公众的整体印象相近,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提供互联网搜索引擎等其余服务与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计算机软件咨询等服务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在上述服务上共存于市场,易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在上述服务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为他人研究和开发新产品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02日

本文《关于第62480047号“农银薪资管家”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农银薪资管家 62480047》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454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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