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格兰阁(厦门)国际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聚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589590号“GR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98217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现已失效,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
申请人:格兰阁(厦门)国际酒业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聚途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1589590号“GRS”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398217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被撤销现已失效,其已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