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霸州市峻景电器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细软智谷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418990号“好好先森”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第4633286号“好好先生;GOOD SIR”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在“刀;餐具(刀、叉和匙)”部分核定使用商品上已被我局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现为磨具(手工具);手动打气筒;雕刻工具(手工具);除火器外的随身武器;园艺工具(手动的);手工操作的手工具商品上的有效在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切刀等全部商品与引证商标维持注册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在上述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