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拉共体论坛官方标志”等官方标志登记备案的公告(第570号)

阅读:108900 2024-03-29 15:23: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
概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拉共体论坛官方标志”、“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官方标志”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特此公告。附件:1.中国—拉共体论坛官方标志图案和说明 2.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官方标志图案和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局2024年3月19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五七〇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中国—拉共体论坛官方标志”、“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官方标志”予以登记备案,并纳入官方标志保护。

特此公告。

附件:1.中国—拉共体论坛官方标志图案和说明

   2.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官方标志图案和说明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4年3月19日

关键词
官方 外交部 共 中国 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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