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森科产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东慧道知识产权事务所有限公司
申请人因第57176181号“BE PLAYFUL B.DUCK BE UNIQUE 2005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不服我局的驳回决定,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至本案审理时,申请人就本案提交的请求撤回商标注册申请我局经审理已核准,商标注册申请撤回公告于2022年11月13日刊登在第1815期《商标公告》上。故本案已不存在审理基础。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