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成都治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艾迪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62012190号“艾迪升”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8875246号“艾迪昇 ADDSE”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核定使用的“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服务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9月27日1809期《商标公告》中。该商标已无效,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