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杭州视言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识点企业管理(杭州)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5813477号“火星土豆”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1634781号“火星豆”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已于2022年3月30日经我局核准转让予本案申请人,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