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佛山汉狮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广州振宇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3411344号“光动世界”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922335号“光世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程序中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6月13日第1795期《商标公告》中;第25567887号“光合世界”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程序中已被我局撤销,撤销公告刊登在2022年9月27日第1809期《商标公告》中,引证商标一、二已无效,已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
经复审认为,鉴于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之间的权利冲突已经不存在,故申请商标可以予以初步审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