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上海寻康宠物用品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首捷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北京爱囿囿贸易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重庆猪八戒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不服我局商评字[2020]第0000061434号《关于第22499795号“MJAMJAM”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裁定书》,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2020)京73行初648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撤销我局被诉裁定。我局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京行终4650号行政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局依法重新组成合议组进行了审理。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可以证明争议商标摹仿在先品牌同类产品,且被申请人多次摹仿在先品牌同类产品,亦未作出合理解释,故被申请人的行为扰乱了正常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述“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维持一审判决。
根据上述法院判决,我局认为,争议商标的注册使用已构成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所述“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情形。
依照2013年《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现行《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我局裁定如下:
争议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