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黑龙江鞍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664号)

阅读:51183 2026-02-04 10:15: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
概述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安达奶酪、长林岛龙垦杏、兰西玉米、兰西亚麻、三门青蟹、黄岩蜜桔、乌兰茶卡羊、柴达木双峰骆驼、柴达木绒山羊、和田大枣、吐鲁番葡萄干、三青山粉条、方城丹参(裕丹参)等13个产品的62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六四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生产安达奶酪、长林岛龙垦杏、兰西玉米、兰西亚麻、三门青蟹、黄岩蜜桔、乌兰茶卡羊、柴达木双峰骆驼、柴达木绒山羊、和田大枣、吐鲁番葡萄干、三青山粉条、方城丹参(裕丹参)等13个产品的62家企业,分别向产品所在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出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经有关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认定,现予注册登记。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在其生产的地理标志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附件:62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企业名单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6年1月29日

关键词
黑龙江 企业 鞍 股份有限公司 实业集团
本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核准黑龙江鞍达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公告(第664号)》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4175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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