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顺丽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波斯卡特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545531号“顺丽鑫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58641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07日
申请人:北京顺丽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波斯卡特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545531号“顺丽鑫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358641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