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宣砚、潮州木雕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第649号)

阅读:170681 2025-10-27 10:15: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
概述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宣砚、潮州木雕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六四九号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有关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宣砚、潮州木雕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现予公告。

序

号

产品名称

所在省份

申请人

产地范围

地方人民政府

界定产地范围

的建议文件

产品

保护

要求

1

宣砚

安徽省

旌德县

人民政府

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现辖行政区域

关于划定“宣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的请示(旌政函〔2020〕8号)

附件1

2

潮州木雕

广东省

潮州市

人民政府

广东省潮州市现辖行政区域

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潮州木雕”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函(潮府函〔2023〕233号)

附件2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上述初步认定的地理标志产品如有异议,可自公告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受理处(地理标志)。

邮政编码:100088。

附件:1. 宣砚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2. 潮州木雕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

国家知识产权局

2025年10月13日

关键词
产品 潮州 木雕 宣砚 标志
本文《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对宣砚、潮州木雕等2个产品予以地理标志产品初步认定的公告(第649号)》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417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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