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AXOKIT S.À.R.L.
委托代理人: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92838号“AXOKIT”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
经复审查明认为,申请人已将申请商标被驳回的商品限定为智能眼镜(数据处理)、智能手表(数据处理)商品,商品限定后,上述商品已属于规范商品,据此,申请商标在上述商品上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已不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9类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