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北京大地繁花科技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知果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杨开其
申请人于2021年02月23日对第29998168号“繁花中心”商标(以下称争议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至本案审理之时,争议商标已被我局作出的商评字[2021]第0000193330号裁定予以无效宣告(见第1772期《注册商标无效公告》),该裁定已产生法律效力。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