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乔
委托代理人:河南标天下知识产权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2777507号“家乡的春夏秋冬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24474219号“花牛山里人家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请求对申请商标予以初步审定。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家乡的春夏秋冬及图”整体与引证商标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等方面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共存,未构成使用在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