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48123796号“AIRBUS A220”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IRBUS A220 48123796

阅读:82480 2022-03-02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空中客车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请人:空中客车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123796号“AIRBUS A220”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第12类上,申请商标所有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1935号“Airbus”商标、国际注册…

  申请人:空中客车运营股份有限公司(原申请人:空中客车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泛华伟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原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48123796号“AIRBUS A220”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在第12类上,申请商标所有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361935号“Airbus”商标、国际注册第1111794D号“AIRBUS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247403D号“AIRBUS”商标、国际注册第1112012D号“AIRBUS”商标、第4317998号“空中客车”商标所有人为同一主体,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在第28类上,申请商标所有人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国际注册第1111794D号“AIRBUS及图”商标、国际注册第1112012D号“AIRBUS”商标、国际注册第604878号“Airbus”商标所有人为同一主体,申请商标与上述引证商标已不存在权利冲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02日

本文《关于第48123796号“AIRBUS A220”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AIRBUS A220 48123796》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404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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