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先健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品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44701886号“先健”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引证的第16397532号商标经撤销复审决定予以撤销,该决定现已生效,该商标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全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