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际注册第G1577828号“VIOLANT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VIOLANTI及图 G1577828

阅读:102668 2022-03-24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VISCONF S.R.L.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77828号“VIOLANT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17636号“VIOLANT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经期满…

  申请人:VISCONF S.R.L.

  委托代理人:北京市浩天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国际注册第1577828号“VIOLANTI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申请人复审的主要理由: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7517636号“VIOLANTI”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已经期满未续展而失效。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15977537号“Volantis`瓦兰提斯”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商标构成、呼叫、含义及整体视觉效果上的差异明显,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人已经对引证商标二提起了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因此,申请人请求暂缓本案的审理,并最终核准申请商标在第25类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

  申请人在复审程序中提交了关于引证商标一的商标信息页、Google翻译中关于相关单词的解释、关于引证商标二的送达公告等证据。

  经复审查明:1、引证商标一在专用期限届满后未申请续展注册,已丧失商标专用权,其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2、至本案审理之时,引证商标二仍为在先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男式、女式和儿童服装用品;仿皮服装;皮衣;裘皮服装;运动服;外套;雨衣;夹克;裤子;裙子;连衣裙;套服;衬衫;(女式)无袖宽松内衣;T恤衫;毛衣;内衣;睡衣;游泳衣;沙滩装;长袜和紧身衣裤;手套(服装);领带;礼服手帕;围巾;软绸围巾;服装带(衣服)”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连衣裙;婴儿全套衣;围巾;服装带(衣服)”等商品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申请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VIOLANTI”与引证商标二的显著识别部分“Volantis”在字母构成、排列顺序等方面相近,已构成近似标识。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若同时使用在上述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其余商品与引证商标二核定使用的商品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故在该部分商品上,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鞋(脚上的穿着物);帽子;帽;帽子(头戴);靴;鞋;凉鞋;拖鞋”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核准,申请商标指定使用在第25类其余复审商品上在中国的领土延伸保护申请予以驳回。

  申请人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24日

本文《关于国际注册第G1577828号“VIOLANTI及图”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VIOLANTI及图 G1577828》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3968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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