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仙桃市库克诚品商贸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0779341号“ALAKAZIA 阿卡兹”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297156号商标、第46306030号商标的注册申请已被我局驳回,该驳回决定现已生效,已不构成申请商标获准注册的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