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原撤销被申请人):瓜州天元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被申请人(原撤销申请人):于辉
申请人因第12575529号“极选”商标(以下称复审商标)撤销一案,不服商标局商标撤三字[2020]第Y009778号决定,于2020年6月17日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依法受理后,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六条的规定,组成合议组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复审商标经撤销复审程序予以撤销,该撤销复审决定已生效,撤销公告刊登在第1784期《注册商标撤销公告》上。本案审理基础已不存在。
依照《商标评审规则》第三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本案终止审理,予以结案。
当事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法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起诉,并在向法院递交起诉状的同时或者至迟十五日内将该起诉状副本抄送或者另行书面告知我局。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