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苏州黄永源化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高沃国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083739号“黄永源 HYY”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6888575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第25566513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第20611174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三)、第18228788A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四)、第18228788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五)、第1822868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六)、第13513479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七),整体尚可区分,未构成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