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莫瓦卡罗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方旭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780211号“摩瓦卡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5369052号“摩卡乐”商标属于同一个法律主体所有,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25日
申请人:莫瓦卡罗公司
委托代理人:上海方旭律师事务所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780211号“摩瓦卡乐”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申请商标与商标局引证的第35369052号“摩卡乐”商标属于同一个法律主体所有,不存在权利冲突。
经复审认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