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6900399号“一三造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一三造型 56900399

阅读:61825 2022-05-07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唐山一三造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凯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900399号“一三造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727982号“三一 SAN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提供食宿旅馆;园艺;科研项目研究;生物…

  申请人:唐山一三造型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国凯华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6900399号“一三造型”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截至本案审理之时,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1727982号“三一 SANY及图”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一)在“提供食宿旅馆;园艺;科研项目研究;生物学研究;计算机系统分析;医疗诊所;动物饲养;知识产权许可;化学研究;机械研究;工业品外观设计”服务上为有效注册商标。驳回决定所引证的第3343710号“三一”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二)在“医疗诊所;保健;牙科;兽医辅助;花卉摆放;园艺学;眼镜行;卫生设备出租”服务上为有效注册商标。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复审的全部服务与引证商标一、二核定使用的全部服务不属于同一种或类似服务,因此,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5月07日

本文《关于第56900399号“一三造型”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一三造型 56900399》发表链接: https://iyingwu.com/news/138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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