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58139305号“爱肯拿”商标驳回复审决定书 爱肯拿 58139305

阅读:132997 2022-05-31 00:00:00 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作者: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概述
申请人:冠军宠物食品有限合伙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惠诚东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139305号“爱肯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本案审理之时,第4455933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异议审理决定不予注册,故上述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

  申请人:冠军宠物食品有限合伙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惠诚东方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8139305号“爱肯拿”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本案审理之时,第44559332号商标(以下称引证商标)经异议审理决定不予注册,故上述引证商标不再构成申请商标申请注册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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