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唯特萌集团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北京金蓄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部分驳回其第57083259号“唯特萌 VETEMENTS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查明:驳回决定中引证的第47091041号“VETEMENTS”商标、第47289479号“VETEMENTS”商标、第47770396号“VETEMENTS”商标、第48476697号“VETEMENTS HAUTE COUTURE”商标的注册申请均已被驳回,上述商标现已不能成为申请商标获得初步审定的在先权利障碍。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