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成都万道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郑州八戒知产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对我局驳回其第57279759号“万道秉心 WANDAOBX及图”商标(以下称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不服,向我局申请复审。我局予以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复审认为,申请商标与驳回引证的第23416925号“务优WUYOU及图”商标、第37927866号图形商标(以下分别称引证商标一、二)整体上尚可区分,故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一、二未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
国家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2022年06月06日